新能源專用車補貼無上限系誤導
2016-01-21 10:29:49   來源:轉載    點擊:

   專用汽車,顧名思義,即裝置有專用設備,具備專用功能,用于承擔專門運輸任務或專項作業以及其他專項用途的汽車。通常所稱的物流車、環衛車等產品,均為專用車。

  作為明確接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重要部分,新能源專用車在發展的開始,并沒有6-8米純電動客車那般火爆。不過,早在2013年9月15日公布的《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確指出,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2015年之前的補政策中,針對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推廣應用補助標準,亦明確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

  而在《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上述說法卻出現了些許輿論誤讀。因為補貼表述中并未明確補貼上限,因此,部分專用車企業的相關負責人統統對記者表示,新能源專用車的補貼自2016年開始,將取消補貼上限。

   通知原文表述: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針對相關車型,一定會按照技術參數,規定更為詳細的補貼標準。因此,上述說法純屬謠傳。”同樣接受了記者針對“6-8米純電動車客車”補貼訪問的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相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如此回應。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以物流車為主的新能源專用車,近年來受補貼影響,發展呈逐年上升態勢。不過,如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問題亦非常突出。

   另據該負責人指出,雖然上一輪補貼政策已過期,但2014年1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文件,明確純電動專用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和20%。其中,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

  此外,在通知中,補貼車型需“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相關標準”表述非常清晰。與此同時,通知中強調的“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的內容,是承接2015年退坡10%的補貼原則。沒有上限,何來退坡?

   根據通知中對于貨車、專用車補貼技術條件的要求。結合目前廣泛推廣的專用車、貨車產品。純電動貨車、專用車(鈦酸鋰、超級電容除外),無論采用何種測試方法,受單位載質量能耗(Wh/km·kg)和純電續航里程(km)規定,少裝電池的“騙補”行為已被徹底規避。

   另據初步詢問,未來,新能源專用車、貨車的補貼上限,很可能沿用2015年的補貼標準上限,并實施退坡(燃料電池車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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